從合規的角度看,支持監管階段性終結“獨立代理人”這個設想吧
獨立代理人也是互聯網保險給予我們的關于保險的美好想象
關于獨立代理人,主要有兩種解釋,一是指一個代理人不隸屬于任何一家保險公司,可以同時代理N家保險;二是指拋開現有的代理人層級管理,不隸屬于任何團隊。 按照設想,無論是哪種“獨立”,其好處都是不言而喻的: 1. 一個保險銷售人員,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根據客戶的需求,不僅能為客戶配置最合適的險種,還能綜合價格等因素,選擇不同保險公司性價比最高的產品。在保險配置的角度再現林語堂的人生理想“住美國房子,娶日本太太,請中國廚子”。 2. 代理制倍受抨擊的一大理由就是代理人的層級管理和傭金制,導致保險公司在銷售環節支付了過高的成本,直接推高了保險的價格,最后由保險客戶買單。試想,保險層級取消后,保險公司只需要支付獨立代理人個人傭金,不用再支付他所屬的層層團隊管理者,是不是可以節約一大筆成本,然后回饋給客戶? 前者是經營模式的革新,后者是管理方式的變化 第一種實現起來,難度頗大,還得修改《保險法》關于“個人代理人銷售人壽保險,只能代理一家保險公司”的規定。 第二種實現難度次之,貌似修改保險公司現行代理人管理制度即可。 監管 “美好設想”被監管階段性終結 從行業內某爆款產品在朋友圈流轉并“大獲成功”開始,“獨立代理人”的概念開始被廣泛地討論,并被希望通過代理人制度的革新將其合法合規化。7月13日,銀保監會發布了《對<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階段性終結了市場對“獨立代理人“的第一種,也是最重要的一種設想。 作為保險合規人,燕麥童鞋可以從情感上、從對行業未來的美好期盼上接受代理人能立馬化身“理財規劃師”,同時代理N家保險公司,真正做到為客戶推薦最合適,性價比最高的保險,但現實是不允許的,事實上,監管也不會在現階段放開。 一、看監管形勢和監管手段 現在的監管態度是“沒有最嚴,只有更嚴”。合規法律人是非常能夠理解這種從嚴治理的監管態度的。金融的復雜程度遠超一般人的想象,其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威力更是一把雙刃劍。也許上世紀東南亞、香港的金融危機、美國的次貸危機離我們有點遠,然而2016年度的股災、頻頻暴雷的P2P,一定讓人很難對自身以及周遭人群的”暴富”和“傾家蕩產“視而不見。外表欣欣向榮,看似一片形勢大好,內里卻暗流涌動,這才是金融的真實景象。嚴監管,未必能避開所有的雷,但至少能遏制利令智昏,讓“雷”外露,讓“雷”可掃,而不是讓“手無寸鐵”的民眾去踩雷。 《保險法》雖然取消了對代理人資格的要求,但對保險代理人的監管并沒有放松,而是通過下沉到保險公司,通過保險公司這個抓手進行入職甄別和日常管理。監管通過對代理人的處罰和對其所屬保險公司的負面評價,來落實最終的監管。 那么保險公司如何落實對代理人的監管呢?一是選拔代理人,選拔有專業和符合道德規范的人,選拔認同公司企業文化的人;二是培訓,不間斷培訓代理人的道德規范和專業能力;三是考核,業績與銷售品質的雙重考核,“唐僧念咒”還得靠“緊箍”才能奏效;四是各種限制,從宣傳材料、承保流程、客戶服務等方方面面的限制。 如果代理人可以代理N家保險,勢必讓保險公司的管理措施流于形式。讓監管直接來管代理人,那更是不切實際的。 二、看業績 保險代理人渠道仍然是保險公司最重要的渠道。根據《第一財經》的報道,800萬保險代理人貢獻了50%的保費收入。更重要的是,保險代理人銷售的保險,是保險公司最具商業內涵價值的產品,其為保險公司貢獻的現金流,于實業投資,于社會發展,均是極其穩定、龐大、優質的投資資金。對于保險客戶而言,代理人銷售的保險,通常是保障最為全面的產品。 越重要,越有牽一發而動全身的能力,越是監管要重點“看護”的對象。縱觀代理人制度規定,監管歷經了數次嘗試,比如員工制(《詳見2013年《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精英制和公司制,均未見成效,唯有代理制維持至今。作為保險銷售的絕對中堅力量,如果沒有可靠有效的辦法,助其從根本上革新,保證其朝著更好的方向發展,就只能維持現狀。 這何嘗不是一艘難調頭的大船。保險的體量有多大,它的規模就有多大。 三、看利益導向 在過去的較長一段時間,銀行作為保險兼業代理渠道,在保費規模貢獻上,曾經也“鰲頭”了一把。隨著保障型產品的回歸,那個時代始終是離我們遠去了。保險保生、保死、保健康、保失能等等,這些固然是保障,但是保財產、保財產增值,當然也應該是保障。從這個角度理解,萬能、投連、分紅這些被解讀為“重理財、輕保障"的產品,其實也是保障型產品。所以,曾經的”妖魔化“,錯不在產品,在銷售策略,把長期險當短期險賣,不斷累積行業的流動性風險和償付能力風險;在宣傳誤導(不是銷售誤導),使得本就尚不成熟的保險消費市場進一步忽略對生老病死的風險的”轉移“。 銀行作為銷售主體,是難辭其咎的。我們不做道德譴責,因為歸根結底,還是利益導向。用最簡單的邏輯即可理解:頻繁的退保新購,銀行才可以賺到手續費,而且客戶利益還不受損,大家何樂而不為呢。機構尚且如此,個人銷售保險,如果可以代理多家保險公司,在傭金利益的驅使下,誰能保證,這800萬的群體,不會也推高退保,引發投訴等各種弊端呢?不計傭金高低,只給客戶推薦最好的保險,這得多高的道德水準和職業操守。 結語 考CFA和FRM的時候,一直不太理解,為啥有這么多道德規范的題目,感覺送分也不需要送這么多啊。實操做久了,才明白,做金融這份工作,確實對道德水平要求挺高的。但是,不得不承認,制度比人心可靠,規則比道德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