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保險業償付能力“成績單”公布 中法人壽繼續墊底
6月4日,銀保監會辦公廳發布了《關于2017年度保險業償付能力監管工作情況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通報》指出,2017年,保險業償付能力充足穩定,行業風險總體可控。
數據顯示:2017年末,行業169家保險公司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51%,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40%,顯著高于100%和50%的達標線;實際資本3.3萬億元,較年初增加4390億元;最低資本1.3萬億元,較年初增加2075億元;綜合償付能力溢額2萬億元,較年初增加2315億元。
2017年是償二代正式實施的第二年。償二代實施以來,償付能力指標運行平穩。從行業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指標來看,2016年第一季度至2017年第一季度,該指標由277%下降至255%,平均每季度下降5.5個百分點;原保監會“1+4”系列文件出臺后,2017年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該指標由255%下降至251%,平均每季度下降1.4個百分點,降幅明顯收窄。
2017年的風險綜合評級結果顯示,A 類公司的占比逐漸提升,從第一季度的55%上升至第四季度的63%;B類公司的占比逐漸下降,從第一季度的42%下降至第四季度的35%;C類和D類公司由第一季度的5家下降至第四季度的3家。
在3家評級“不及格”的公司中,中法人壽和新光海航人壽毫無懸念地占了兩個名額。
2017年第四季度,中法人壽的償付能力充足率為-4035.94%,行業排名墊底,保險業務收入0元,凈利潤-1300.79萬元。2016年9月末以來,由于公司償付能力不足,暫停了新業務開展,公司經營活動現金支出需求僅依靠存量投資資產的贖回變現及股東借款進行支持。
新光海航人壽的境遇也好不到哪兒去。數據顯示:新光海航人壽2017年第四季度償付能力充足率-446.49%,比上季度末-428.43%進一步下滑。淪為海航“棄子”的新光海航人壽,陷入了償付能力充足率不足的泥沼,越陷越深。
由于償付能力充足率嚴重“不達標”,保監會對新光海航人壽采取暫停增設分支機構、監管約談、停止開展新業務的監管措施。2017年前三季度,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是-205.20%、-393.56%和-428.43%。
另一家珠江人壽償付能力充足率達標,但風險綜合評級結果不如人意。數據顯示,2017年第四季度,珠江人壽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87.42%,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101.94%,均高于50%和100%的達標線,風險綜合評級結果卻從二季度的B類降為三季度和四季度的C類。
